2026 年,我國正式啟動新污染物治理攻堅行動,《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》全面實施,明確了新污染物治理的目標、任務和措施,構建起 “源頭防控 — 過程管控 — 末端治理” 的全鏈條治理體系,為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、筑牢環境安全防護網提供了有力保障。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、環境持久性、生物累積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,包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、內分泌干擾物、抗生素、微塑料等,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構成潛在威脅。
源頭防控是新污染物治理的關鍵環節。2026 年,我國進一步加強新污染物源頭管控,建立健全新污染物調查監測體系,開展全國新污染物普查,摸清新污染物的種類、分布、濃度和環境風險狀況,建立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數據庫。同時,完善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制度,對生產、使用新污染物的企業實施環境風險評估,嚴格執行新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,禁止或限制高風險新污染物的生產、使用和進出口。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,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,對新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進行評估和管控,從源頭防范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。此外,推廣綠色替代技術,鼓勵企業使用環境友好型替代產品,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,例如用無磷洗滌劑替代含磷洗滌劑,用環保型涂料替代傳統高 VOCs 涂料。
過程管控是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保障。2026 年,我國加強新污染物生產、加工、使用、排放等全過程管控,完善新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,制定重點行業新污染物排放限值,加強對企業排放新污染物的監督監測。對重點行業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,督促企業改進生產工藝,優化生產流程,提高資源利用效率,減少新污染物排放。加強工業廢水、廢氣、固體廢物中的心污染物治理,推廣高效治理技術和裝備,確保新污染物排放達到相關標準。同時,加強農業、生活等領域新污染物管控,減少農業生產中抗生素、農藥等的使用,加強醫療廢物、生活污水中的心污染物處理,防止新污染物擴散。
末端治理是新污染物治理的最后防線。2026 年,我國加大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力度,針對不同類型的新污染物,研發推廣高效治理技術和裝備。在水處理領域,推廣高級氧化、膜分離、吸附等技術,去除水中的抗生素、微塑料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新污染物;在大氣治理領域,采用吸附、催化燃燒等技術,治理揮發性有機物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新污染物;在固體廢物處理領域,加強危險廢物中的心污染物處置,采用高溫焚燒、化學處理等技術,確保新污染物得到有效降解和處理。同時,建立新污染物治理技術示范基地,推廣成熟適用的治理技術和裝備,提升新污染物末端治理能力。
監測預警體系的建設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了科學依據。2026 年,我國進一步加強新污染物監測預警能力建設,構建起 “國家 — 省 — 市 — 縣” 四級新污染物監測體系,在重點流域、重點區域、重點行業布設新污染物監測站點,開展常態化監測。研發推廣新污染物快速監測技術和裝備,提高新污染物監測的靈敏度和準確性,實現新污染物的快速識別和精準溯源。建立新污染物環境風險預警模型,根據監測數據和環境風險評估結果,及時發布新污染物環境風險預警信息,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決策支持。同時,加強新污染物監測數據共享,建立全國新污染物監測數據共享平臺,實現監測數據的互聯互通和統一管理,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的協同性和有效性。
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的完善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。2026 年,我國加快推進新污染物治理相關法律法規立法進程,修訂《環境保護法》《水污染防治法》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,將新污染物治理納入法治化軌道。出臺《新污染物治理條例》,明確新污染物治理的責任主體、治理要求和法律責任,加大對新污染物違法排放行為的處罰力度。同時,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政策支持體系,加大財政投入,支持新污染物監測預警、技術研發、治理示范等項目建設;建立新污染物治理激勵機制,鼓勵企業開展新污染物治理技術研發和應用,對治理成效顯著的企業給予獎勵。
國際合作是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途徑。新污染物具有跨國界遷移的特性,需要各國協同治理。2026 年,我國積極參與全球新污染物治理合作,加入相關國際公約和倡議,參與全球新污染物監測數據共享、技術研發、政策制定等工作。加強與 “一帶一路” 沿線國家的新污染物治理合作,分享我國新污染物治理經驗和技術,共同應對新污染物帶來的全球性挑戰。同時,引進國際先進的新污染物治理技術和裝備,提升我國新污染物治理水平。國際合作的深入開展,為我國新污染物治理提供了更廣闊的視野和更有力的支撐。
公眾參與是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力量。2026 年,我國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宣傳教育,通過媒體、網絡、社區宣傳等多種渠道,廣泛宣傳新污染物的危害、治理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,提升公眾的環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。建立公眾參與機制,鼓勵公眾通過舉報違法行為、參與公益活動等方式,積極參與新污染物治理工作。同時,加強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公開,定期發布新污染物監測數據、治理進展等信息,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。公眾的廣泛參與,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了強大的社會基礎。
當然,新污染物治理仍面臨一些挑戰:新污染物種類繁多、來源復雜、檢測難度大,治理技術尚不成熟;新污染物治理資金投入不足,監測預警和治理能力有待提升;新污染物治理的協同機制尚不完善,部門間、區域間的協調配合需要加強;公眾對新污染物的認知度和關注度不高,參與治理的積極性有待提升。針對這些問題,需要進一步加大新污染物治理技術研發投入,攻克技術難題;加大資金投入,提升監測預警和治理能力;完善協同治理機制,形成工作合力;加強宣傳教育,提升公眾認知度和參與度。
新污染物治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,關系到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。隨著新污染物治理攻堅行動的深入推進,我國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將不斷提升,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將得到有效管控,為建設美麗中國、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環境安全保障。
新污染物治理,源頭防控,過程管控,末端治理,監測預警,環境安全